113「輸日文旦供貨及低溫檢疫作業流程」
發佈日期:2024-08-26 00:00:00
發佈單位:北港鎮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bggov.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3309&s=477867
113「輸日文旦供貨及低溫檢疫作業流程」
一、為提升輸日文旦供貨品質,農糧署與有關單位共同研訂旨揭作業流程(附件1),包含供果園登錄、農藥自主檢驗、採收選別辭水等注意事項,以利各輸日外銷業者與文旦供貨單位參考依循一、為提升輸日文旦供貨品質,本署與有關單位共同研訂旨揭作業流程(附件1),包含供果園登錄、農藥自主檢驗、採收選別辭水等注意事項,以利各輸日外銷業者與文旦供貨單位參考依循。
二、旨揭作業流程摘要如下:
(一)供果:
1、供果園登錄:外銷業者應與供貨單位簽訂合作意願書並至本署外銷作物生產供應鏈系統登錄,函送供果園所屬地方政府審查。
2、農藥自主檢驗:外銷業者應會同供貨單位於採收前5-7天,自主採樣送驗農藥殘留情形,符合日方用藥規定者,方可集運至集貨場統一辭水。
3、採收選別辭水:採收後初選汰除病蟲害或擦壓傷果,再送指定集貨場辭水,視果實成熟度及果品條件,於通風處或約25℃恆溫環境至少辭水5天以上,確保供貨品質。
(二)包裝檢疫處理:
1、農藥殘留抽驗:低溫檢疫處理前,由本署轄區分署或委由檢疫處理場抽驗農藥殘留情形,符合日方用藥規定者,方可進行低溫檢疫處理。
2、低溫檢疫處理:果實中心溫度達1℃以下連續達12天。
3、包裝:輸日包裝箱樣式應經防檢署轄區分署轉傳日方核可後方可使用。
(三)輸出檢疫:經臺日雙方檢疫人員共同確認未罹染檢疫有害生物始得輸出。
三、「113年臺灣文旦拓展外銷新興市場分級包裝獎勵辦法」,其中辭水及自主檢驗部分內容與旨揭作業流程修正調整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