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之條文修正案延長暫行條例之申請期限。
發佈日期:2024-08-26 00:00:00
發佈單位:中埔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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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之條文修正案延長暫行條例之申請期限。
一、依嘉義縣政府113年8月9日府民禮字第1130205048號函辦理。
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由2年延長為4年,告知各宗教團體,倘有不動產以自然人名義登記而尚未提出申請者,務必於115年6月9日前提出申請,以維護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