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碼頭廢棄雜物 港務處:期限內未移除,依商港法開罰
發佈日期:2024-08-24 00:00:00
發佈單位:北竿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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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碼頭廢棄雜物 港務處:期限內未移除,依商港法開罰
--2024-08-24 馬祖日報

北竿白沙碼頭多處未依規定長期放置各類雜物,港務機關進行公告移除程序。(圖/文:陳鵬雄)
【本報訊】港務處針對北竿白沙碼頭多處未依規定長期放置雜物進行移除公告,期限內未移除者將依商港法以及港務管理規則等法令辦理。
港務機關正式公告指出,為維護本處白沙港港區環境清潔及道路通行安全,未經本處同意暫置於港區內非公用物品之所有人請於113年9月10日前自行移除,未於規定期限內移除者,屆時本處將視同廢棄物並依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25條規定,由本處代為清除,其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行為人負擔。
白沙南碼頭有多處空間長期遭廢棄機具、船隻、建材等佔用,依商港法第69條規定,違反第37條第三款棄置廢棄物規定者,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最後異動時間:2024/8/24 上午 12:2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