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農村社區畜牧場環境改善及資源利用計畫」項下噴霧除臭設施補助
發佈日期:2024-08-21 00:00:00
發佈單位:學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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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syuejia.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084&s=8687833
113年度「農村社區畜牧場環境改善及資源利用計畫」項下噴霧除臭設施補助
為執行113年度「農村社區畜牧場環境改善及資源利用計畫」項下噴霧除臭設施補助事宜,請於113年9月6日前踴躍提出申請,俾憑辦理遴選事宜。
一、實施方式及補助標準如下:
(一)補助對象:已取得牧場登記證之畜牧場(養豬場除外)。
(二)補助項目:噴霧除臭設施(10場)。
(三)補助費用:補助設置費用50%,另50%由受補助畜牧場負擔,詳如總表說明書。
(四)申請階段:即日起至113年9月6日止,倘申請件數逾計畫額數,農業局統一採公開抽籤辦理遴選。
(五)排除條件:
1、經選遴為補助戶者,須於期限內完工(113年11月15日),如無法配合者請勿申請,倘申請後未能於限期內完工者,應填寫放棄補助申請書,且未來5年內不列入補助對象。
2、遴選前已先行設置者不予補助。
(六)備註:
1、施作規範與核銷方式詳補助項目總表說明。
2、本所受理申請時,倘申請文件不齊全者,將退回申請,切勿逕予函送農業局,避免延宕行政程序。
3、近5年有受過本計畫設備補助者,請勿申請。
4、經遴選為受補助者,應於受補助項目明顯處標示「113年度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經費補助」。
5、倘對本案有疑問者,請洽本案承辦人。
二、檢附原函、補助申請書及補助項目總表說明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