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108年補(捐)助民間團體舉辦海洋與海岸安全及海事安全等相關活動經費
發佈日期:2019-05-15 00:00:00
發佈單位:海洋委員會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oac.gov.tw/ch/home.jsp?id=67&parentpath=0,6&mcustomize=bulletin_view.jsp&dataserno=127547&mserno=201906300001
為維護民眾從事海洋、海岸活動之生命財產安全,本會希望透過民間力量舉辦海域安全相關活動,以增進民眾對於海域及海事安全、遇險自救及緊急醫療等相關知識與技能,使民眾於生活中實踐「知海、親海、愛海」,並在從事任何海上活動時,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安全。
<br>補(捐)助相關事項如下:
<br><PRE>
<br>一、補助對象:依法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其他人民團體(如救生救難團體及海域遊憩活動團體)。
<br>二、補助活動:辦理海洋、海岸安全及海事安全相關活動(如購置非財產類救生救難器具並教授使用時機與要領、海域遊憩安全宣導、海域救生救難演練及海事安全相關講習等)。
<br>三、補助原則:
<br> (一)本會對同一團體每年補(捐)助至多3案,每案原則補助新台幣貳萬元整。但計畫及活動為本會業務(政策)重點或主軸,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br> (二)補(捐)助經費用途以文宣、場地布置及器材租借為優先,其餘項目由本會視計畫需求擇定。
<br> (三)本補(捐)助案俟本會108年度相關捐助費用罄截止,並依申請單位向本會提出申請(以本會收文登錄日期為準)之先後順序辦理補(捐)助事宜。
<br>四、申請作業:
<br> (一)申請補(捐)助單位應擬妥申請表、計畫書及相關資料(詳附件),並於舉辦起始日之二十日前,函送本會提出申請(以本會收文登錄日期為準)。但專案交付案件者,不在此限。
<br> (二)各類案件期程不得跨年度辦理。
<br> (三)申請書件未完備者,經通知後應於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補正不全或無法補正者,予以駁回申請案件。
<br>五、受理時間:即日起至本(108)年12月5日或俟本會年度相關經費用罄止。
<br>六、資訊公開:對民間團體補(捐)助將按季於本會網站公開補(捐)助事項、補(捐)助對象與其所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核准日期及補(捐)助金額(含累積金額)等資訊。
<br>七、其他: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會108年1月30日函頒「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辦理。
<br>如有申請相關問題,請洽詢本會海域安全處李先生,電話(07)3381810分機261233,電子信箱cheng925@oac.gov.tw。</P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