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高雄市桃源區獎勵考取公(私)立高中職( 含五專)以上學校學生獎勵辦法
發佈日期:2024-08-21 00:00:00
發佈單位:桃源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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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tauyuan.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7798FAE536E46054&sms=6AA55A85D10DF9F8&s=CB858A72A8094AF3
補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 設籍本區6個月以上(以申請日期開始當日起算回推計算,假設申請日期為9月12日,則需於3月12日前遷入本區,以此類推。),並符合本辦法規定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 當年度考取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及其以上學校者(須具正式學籍不含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並獎勵每人每一等級以一次為限。
申請期程:
自本(113)年8月21日起至9月20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應檢附文件:
- 申請表
- 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1份
- 申請人存款簿封面影本
4.入學證明,以下三擇一:
在學證明正本、註冊繳費證明正本、學生證(要蓋註冊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