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
發佈日期:2019-07-23 00:00:00
發佈單位:海洋委員會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oac.gov.tw/ch/home.jsp?id=67&parentpath=0,6&mcustomize=bulletin_view.jsp&dataserno=127725&mserno=20190630000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9日
<br>發文字號:海保字第10800039962號
<br>主 旨:預告訂定「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
<br>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br>公告事項:
<br>一、訂定機關:海洋委員會。
<br>二、訂定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第2項。
<br>三、「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草案如附件。
<br>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br>(一) 承辦單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br>(二)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
<br>(三) 電話:07-3382057分機262212。
<br>(四) 傳真:07-3381663。
<br>(五) 電子郵件:cfj@oca.oa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