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套房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發佈日期:2024-08-20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7100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營業人從事旅館等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之短期住宿服務業,其提供上開服務之房屋無論自有或承租,皆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業者提供旅遊、商務、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並收取費用之經營旅館業務行為,其提供該服務之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房屋租賃公司或一般營利事業所有房屋出租,與旅館業以房間供旅客住宿之營業性質不同,應按房屋承租人之實際使用情形,核定其應適用之稅率。房屋使用情形如變更,應於房屋稅每期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向所屬地方稅務局申報。納稅義務人如對房屋稅之課徵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陳毓青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竹山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梁梅珠
連絡電話:(049)2642053分機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