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四點
發佈日期:2020-06-29 00:00:00
發佈單位:海洋委員會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oac.gov.tw/ch/home.jsp?id=67&parentpath=0,6&mcustomize=bulletin_view.jsp&dataserno=202006290002&mserno=201906300001
主 旨:預告修正「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四點。<br />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br />
公告事項:<br />
一、修正機關:海洋委員會。<br />
二、修正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br />
三、「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四點修正草案如附件。<br />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br />
(一) 承辦單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br />
(二)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br />
(三) 電話:07-3382057分機262212。<br />
(四) 傳真:07-3381663。<br />
(五) 電子郵件:cfj@oca.oac.gov.tw。<br />
主任委員 李 仲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