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出進口績優廠商涉及違法情事且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或有
重大危害之虞認定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出進口績優廠商涉及違法情事且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
或有重大危害之虞認定要點」
發佈日期:2024-04-17 00:26:54
發佈單位: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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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2&menu_id=41&news_id=114491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4月17日 發文字號:貿展字第1130550729號 主旨:修正「出進口績優廠商涉及違法情事且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或有 重大危害之虞認定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出進口績優廠商涉及違法情事且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 或有重大危害之虞認定要點」 修正「出進口績優廠商涉及違法情事且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或有 重大危害之虞認定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出進口績優廠商涉及違法情事且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 或有重大危害之虞認定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