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人工飼養或繁殖之海洋野生動物種類」
發佈日期:2020-08-26 00:00:00
發佈單位:海洋委員會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oac.gov.tw/ch/home.jsp?id=67&parentpath=0,6&mcustomize=bulletin_view.jsp&dataserno=202008260001&mserno=20190630000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br />
發文字號:海保字第10900068141號<br />
主 旨:訂定「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人工飼養或繁殖之海洋野生動物種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生效。<br />
依 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五條。<br />
公告事項: <br />
一、「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人工飼養或繁殖之海洋野生動物種類」如附件。<br />
二、在本公告前已飼養或繁殖「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人工飼養或繁殖之海洋野生動物種類」之物種,其所有人或占有人應於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前,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非基於教育或學術研究目的,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再行繁殖。<br />
<br />
主任委員 李 仲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