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4-06-11 07:25:49
發佈單位: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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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2&menu_id=41&news_id=115087
一、 為提供多元、迅速、專業的專利爭議解決管道,本局根據過去專利舉發案件辦理聽證的實施經驗與業界回饋意見,並參酌行政程序法,爰於目前既有基礎下,修正現有「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作為案件審查依據。 二、 主要修正方向包括: (一)為符合法制作業規範,修正名稱為「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 (二)強化預備聽證功能,包括整理及簡化爭點、釐清系爭舉發案之更正事項、協議聽證攻防重點等,並規定雙方應受協議拘束。(要點5) (三)明定聽證主持人得就事實上、法律上或證據上之爭點,適度公開心證。(要點8) (四)增加聽證得採遠距視訊方式。(要點9) (五)明定缺席聽證效果。(要點6及要點9) (六)聽證紀錄得記載要旨,並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以簡化其內容。(要點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