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3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第1章,並自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4-07-01 03:34:09
發佈單位: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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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3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第1章,並自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生效。 二、附發布令、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1章、第3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第1章、基準各章修正重點說明及基準各章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