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寺廟因用電、用火不慎,慘遭祝融或其他災害,請轄內登記有案寺廟加強宣導防火(災)注意事宜
發佈日期:2024-08-20 00:00:00
發佈單位:田中鎮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town.chcg.gov.tw/tianzhong/04bulletin/bulletin02_con.aspx?bull_id=396475
最新公告
為避免寺廟因用電、用火不慎,慘遭祝融或其他災害,請轄內登記有案寺廟加強宣導防火(災)注意事宜
發布日期: 2024/08/202024/12/31
| 瀏覽人數: 2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130315521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宣導海報1份主旨:為避免寺廟因用電、用火不慎,慘遭祝融或其他災害,請貴公所對於轄內登記有案寺廟加強宣導防火(災)注意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內政部113年8月15日台內宗字第1130562124號函辦理。二、考量寺廟祭祀或特定節日辦理慶典活動,倘有不慎易引發火災,爰請貴公所轉知轄內登記有案寺廟如下事宜,以降低火災發生,維護公共安全:(一)平時防火注意事項:1、使用蠟燭、香爐、點香器具等,應注意相關器具之固定,避免發生傾倒、掉落或其他危險,並得於器材附近明顯處提示安全使用方式或由人員協助使用。2、使用火源器具附近應禁止放置可燃性物品,並放置滅火器材備用。3、應避免於內部堆放大量金紙、線香、香末或其它可燃物,並注意其他類似可燃物之安全管理。4、電線管路系統、老舊插座、保險絲與開關箱應定期檢修,必要時更換之。5、延長線應有安全裝置,且避免過載使用。6、遵守「5不1沒有」用電原則(如宣導海報):用電「不」超過負載、 電線「不」綑綁折損、插頭「不」潮溼污損、電源插座「不」用不插,電器周圍「不」放可燃物、「沒有」安全標章的電器不要使用。(二)於特殊節日辦理慶典或祭祀活動前,可請地方消防機關協助指導相關防火事宜,並於各項活動期間自行加強注意用火及用電情形、酬神祭典用品與裝置擺放位置留設必要間隔等防火注意事項,以預防災害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