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詐騙守護市民1】「打詐四法」三讀通過, 為國家打詐法制建立新里程碑 有效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發佈日期:2024-08-07 00:00:00
發佈單位:外埔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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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新四法 一、依據法務部「113 年法務部反詐騙宣導計畫」暨法務部廉政署
113年政風機構辦理「反詐騙宣導專案工作」具體作法。
二、法務部為落實打詐綱領,嚴懲詐欺犯罪,認有賦予執法機關使
用科技偵查手段法律基礎之必要,且須完備相關法制面,以精
準打擊詐欺犯罪,故擬具打詐四法,經立法院陸續於113年7月
12日、16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
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科技偵查法制
化)及「洗錢防制法」等修正草案。打詐四法三讀通過,代表政
府全面向詐欺犯罪宣戰,將督導所屬檢察機關嚴懲詐欺犯 罪,
並強化跨部會、跨領域、跨機關之橫向聯繫,以澈底打擊詐欺犯罪,瓦解詐欺犯罪組織。
三、本次修正除增訂並擴大新興偵查措施及權限外(如運用GPS定位追蹤、使用熱顯像儀即時救援、增訂網路流量
紀錄調取規定、授權檢警職權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等),相關重點摘要如后:
(一)高額詐欺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下同)3億元以下罰金。
(二)鼓勵詐欺犯罪成員窩裡反,自首或自白協助溯源追查,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三)犯罪所用之物一律沒收,其他違法利得一併沒收,澈底斷絕犯罪誘因。
(四)提高假釋門檻,有期徒刑提高為三分之二,累犯提高為四分之三,三犯一律不得假釋。
(五)完善被害人保護措施,減輕民事訴訟費用負擔。
(六)刑責納管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嚴防淪為洗錢工具。
(七)提高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違反洗錢防制法之罰鍰上限,並增訂「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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