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補助學術機構、研究機關(構)及海洋科技業者執行海洋科技專案
發佈日期:2023-11-24 00:00:00
發佈單位:海洋委員會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oac.gov.tw/ch/home.jsp?id=67&parentpath=0,6&mcustomize=bulletin_view.jsp&dataserno=202311240001&mserno=201906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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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主旨:公告海洋委員會為辦理海洋科技專案補助,請符合資格者之學術機構、研究機關(構)及海洋科技業者,自112年12月1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li>
<li>依據:《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補助作業要點》。</li>
<li>公告事項:</li>
<li>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ul>
<li>(一)申請期間:112年12月1日起至113年1月31日。(以本會收文登錄日期為準)</li>
<li>(二)補助項目:針對下列各款海洋關鍵新興科技技術,開展相應的技術研發項目。</li>
<ul>
<li>1.水面與水下無人載具科技。</li>
<li>2.智慧海洋(船舶科技、污染傳輸模式發展、海洋科技通訊、海洋科技觀測、海洋科技智慧監偵等)</li>
<li>3.其他科技技術領域(海洋保育科技、海水製氫、海事工程等)。</li>
</ul>
<li>(三)補助對象:
<ul>
<li>1.學術機構:指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li>
<li>2.研究機關(構):指具科技研究發展及產業化推動能力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或政府研究機關(構)。</li>
<li>3.海洋科技業者:指具備海洋科技研究發展、新興科技導入及應用之業者。</li>
</ul>
<li>(四)資格條件:
<ul>
<li>1.學術機構及研究機關(構)申請補助,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li>
<ul>
<li>(1)具有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能力。</li>
<li>(2)具有固定之研究場所與執行計畫之基本人力及設備。</li>
<li>(3)具有完備之計畫作業、財產管理、人事、會計及內部稽核專案計畫管理制度。</li>
<li>(4)具有研發成果管理制度、技術移轉制度、研發成果之會計及稽核制度,並有專責人員及組織執行。</li>
</ul>
<li>2.海洋科技業者申請補助,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li>
<ul>
<li>(1)國內依法登記之公司。</li>
<li>(2)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其公司淨值為正值。</li>
</ul>
</ul>
<li>(五)審查方式:依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辦理審查(詳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學術及研究機關(構))申請作業手冊、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海洋科技業者)申請作業手冊)。</li>
<li>(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500萬元。</li>
<li>(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400萬元。(本案為113年度新增計畫,倘113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預算項目及金額,補助金額將配合調減。)</li>
</ul>
</li>
<li>二、申請時請填具「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li>
<li>三、檢附「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補助作業要點」、「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學術及研究機關(構))申請作業手冊」、「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海洋科技業者)申請作業手冊」各1份。</li>
<li>四、其他未盡事宜依《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補助作業要點》、《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學術及研究機關(構))申請作業手冊》、《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海洋科技業者)申請作業手冊》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li>
</li>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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