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雲林縣林內鄉及古坑鄉為辦理113年凱米颱風林業類「森林副產物-竹筍」(包含巨竹及麻竹)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發佈日期:2024-08-16 00:00:00
發佈單位:林內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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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linnei.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4066&s=477079
公告雲林縣林內鄉及古坑鄉為辦理113年凱米颱風林業類「森林副產物-竹筍」(包含巨竹及麻竹)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一、受理日期:自113年8月16日起至8月25日止,逾期無法受理。
二、本次辦理現金救助之地區及品項為雲林縣林內鄉及古坑鄉之林業類「森林副產物-竹筍」(包含巨竹及麻竹),每公頃為4萬1,000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林農(提出租賃契約證明文件須為仍在存續中之租約,不包含逾期未辦理續約者)。
(二) 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 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2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私有林地向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租賃林班地逕洽工作站申請。
五、申辦應攜帶證件:(一)戶口名簿或身分證、(二)申報人印章、(三)土地所有權狀或3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四)金融機構存摺、(五)非本人辦理需委託書、(六)申報人非土地所有權人需檢附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