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本所辦理「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2024-08-15 00:00:00
發佈單位:苗栗市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lcg.gov.tw/News_Content.aspx?n=2542&s=776868
公告 公告本所辦理「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注意事項
- 發布單位:產業發展課
一、項目及額度:芋及杭菊:4萬1千元/公頃。
二、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3年8月26日(上班時間)。
本所假日採預約受理(請於上班時間預約:037-331910分機157詹小姐)。
三、農民申請應附文件:
1.身分證、農會存摺、印章。
2.三個月內之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
(逕向苗栗地政申請,非土地所有權人檢附土地租約書)
3.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
四、損失率:應達種植總面積20 %以上,未達20 %不予補助。
五、申請面積:每筆土地申請面積應達0.01公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