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條之2及同條之3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省時又省錢。
發佈日期:2024-08-14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地政處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7025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條之2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僅需檢附建築師、測量技師、地政士或其他與測量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繪之建物測量成果圖(含電子檔)並繳交該成果圖核對費新臺幣200元;或依同條之3申辦者,檢附經前揭技術人員轉繪及簽證之建物標示圖(含電子檔),無需繳交測量相關費用。因該二種申辦方式,地政事務所(測量股)均無需辦理外業測量及繪圖,可縮短案件審查時間,且申請人亦均無需繳納建物測量費用,讓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省時又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