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駕照被吊扣期間,不能繼續享有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
發佈日期:2024-08-14 11:57:00
發佈單位: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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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tycg.gov.tw/NewsPage_Content.aspx?n=7&s=1340854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駕駛執照被吊扣,其名下免稅車輛,在吊扣期間已不符合免稅條件,不能繼續享有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
該局特別提醒,領有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自有車輛,依規定可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如果身心障礙者駕駛執照經監理機關吊扣,在吊扣期間應停止駕駛,車輛無法供其駕駛使用,即使吊扣期間請專人駕駛,供本人使用,事實上不是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的情形,也是不符免稅規定。須等待身心障礙者領回駕駛執照後才可重新免稅。對此情形,該局將會主動核准免稅。
若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52至246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2至6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