擘劃海洋政策藍圖-行政院院會通過「海洋基本法」草案
發佈日期:2019-04-25 00:00:00
發佈單位:海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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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oac.gov.tw/ch/home.jsp?id=63&parentpath=0,6&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1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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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t">行政院院會今(18)日通過「海洋基本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p>
<p>為加速該法立法進度,行政院前已協調立法院將海洋基本法排入本會期優先審議法案,本法之通過,將打造「生態、安全、繁榮」的海洋國家。</p>
<p>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仲威說明,「海洋基本法」草案將對海洋事務法制、海洋產業、海洋文化、海洋生態保育、海洋廢棄物及海洋人才培育等提出政策方向。海委會成立後,除致力完備各項法制作業,更積極推動海洋基本法之立法工作,以作為國家政策指導方針,期成為我國擘劃海洋政策發展之重要施政藍圖。</p>
<p>李仲威表示,立法院及行政院對於推動制定「海洋基本法」一案,均十分關切、重視,海委會亦將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維持密切及良好溝通,藉由政策說明和理性對話,廣泛爭取支持,凝聚共識,希冀「海洋基本法」早日完成三讀,公布施行。</p>
<p>海委會107年4月28日於高雄市成立,兩天後將屆滿一週年。在此時刻,適值行政院院會通過「海洋基本法」草案,實質回應國人對海委會之期待,並有效彰顯我政府永續海洋,接軌國際之決心。<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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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基本法」草案計19條,重點如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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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一、揭櫫友善環境、永續發展、資源合理有效利用及國際交流合作之海洋發展基本原則。(草案第3條)</li>
<li>二、統籌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涉海之權責、制(訂)定海洋空間規劃之法規與協調海域使用及競合。(草案第4條)</li>
<li>三、以和平、互惠與確保我國海洋權益理念,參與區域及國際合作。(草案第5條)</li>
<li>四、國民、企業與民間團體應協助推展國家海洋政策、施政計畫及措施。(草案第6條)</li>
<li>五、以全球視野與國際戰略思維,提升海洋事務執行能量,強化海洋實力。(草案第7條)</li>
<li>六、訂定海洋污染防治對策,以強化污染防治能量、推動海洋復育及保護海洋環境。(草案第8條)</li>
<li>七、結合財稅與金融制度,以提供海洋產業穩健發展政策,培植國內人才及產業鏈。(草案第9條)</li>
<li>八、尊重、維護、保存海洋文化資產,並強化國民親海、愛海意識。(草案第10條)</li>
<li>九、海洋重要知識內涵納入國民基本教育與公務人員培訓課程,以推動普及全民海洋教育。(草案第11條)</li>
<li>十、促成公私部門與學術機構合作,並協調整合海洋研究資源,以提升海洋研究專業能力。(草案第12條)</li>
<li>十一、政府應本生態系統為基礎之方法,劃設海洋保護區,致力復原海洋生態系統及自然關聯脈絡,並保障原海域使用者權益。(草案第13條)</li>
<li>十二、寬列海洋事務預算,補助與表彰學術機構、海洋產業界、民間團體及個人等,中央政府並得設立海洋發展基金。(草案第14條)</li>
<li>十三、本法施行後1年內發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各級政府應配合檢討所主管之政策及行政措施。(草案第15條)</li>
<li>十四、各級政府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依本法規定檢討所主管之法規與其訂修、廢止前之解釋及適用方式。(草案第16條)</li>
<li>十五、各級政府應確實執行海洋相關法規。(草案第17條)</li>
<li>十六、國家海洋日訂為6月8日。(草案第18條)</li>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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