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內門區公所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13至116年)
發佈日期:2024-08-14 00:00:00
發佈單位:內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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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neimen.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5347A4368E1239&sms=3AECBAD6D45DD1CC&s=16198F4533032004
高雄市內門區公所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13至116年)
113 年8月 13日高市內社字第11330789000號函訂定
壹、依據
高雄市政府113年1月10日高市府性平辦字第11330280700號函訂頒之「高雄市政府第六階段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貳、目標
強化高雄市內門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公務人員熟稔應用性別主流化工具,進而促使本所於制定法令、政策、方案計畫及資源分配時,納入性別觀點。
參、實施對象:本所各課室同仁。
肆、實施期程:113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伍、實施內容與措施
一、加強落實性別意識培力
(一)強化本所同仁性別意識培力,由人事室辦理性別意識訓練。
(二)辦理內容:
1、訓練對象:本所一般公務人員(含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依法聘用或僱用人員、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及主管人員。
2、辦理時間:113年1月至116年12月。
3、辦理內容:以專題演講、工作坊、電影賞析、數位研習(例如:利用「e等公務員+學習平台」線上學習)或讀書會等方式辦理。一般公務人員及主管人員課程內容應包含性別主流化概念、使用工具、運用及實際案例討論。
4、實施課程:性別主流化課程可分為基礎課程及進階課程,基礎課程強化受訓同仁具備性別主流化基本概念;進階課程在實現性別主流化理念、性別平等與業務工作相結合,曾參加基礎課程,得施以進階課程。
(三)性別意識培力達成目標:
**工作項目**
評估指標
衡量標準
113 年目標值
性別意識培力
本所一般公務人員、主管人員每人每年須完成 3 小時性別主流化訓練。
一般公務人員完成性別主流化課程人數/一般公務人員總數*100%
100%
主管人員完成性別主流化課程人數/主管人員總數(區長、主任秘書及單位主管)\*100%
100%
本所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每人每年須完成 6 小時性別主流化進階課程訓練。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應含推動性別主流化業務承辦人(社會課)、婦女參與小組承辦人(民政課)及性別意識培力承辦人(人事室)。
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完成性別主流化課程人數/性別平等業務 相 關 人 員 總 數*100%
100%
本所各課室性騷擾防治業務人員每人每年完成6小時性別主流化進階課程訓練,其中包含2小時以上之性騷擾防治課程。
本所各課室自僱非公務人員身分之專任人員每人每年須完成2小時性別主流化訓練。
各課室自僱非公務人員身分之專任人員完成性別主流化課程人數/各課室自僱非公務人員身分之專任人員總數*100%
100%
二、加強落實性別意識培力及性別平等宣導
(一)性別平等意識倡導及落實推動:CEDAW 宣導(參閱附件一)
1、辦理內容:
CEDAW條文及應用、歷次國家報告結論性建議、引用CEDAW指引等內容,採多元管 道及多元宣導媒材,並可結合外部資源,以提升品質及辦理成效。
2、宣導對象:機關外部社會大眾(不含內部公務人員),例如:人民團體、里(鄰)長、國中小 學校學生與私校教職員、一般民眾等。
(二)其他性別平等措施
1、辦理內容: 各單位應結合業務辦理性別平等措施。
2、措施項目分工:參閱「內門區公所其他落實性別平等措施項目分工表」(參閱附件二)。
陸、經費來源:由本所相關業務預算支應。
柒、預期效益:
一、強化本所同仁性別意識與知能,落實推動性別主流化。
二、將性別觀點納入政策、計畫及方案制訂,以促進性別平等。
捌、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並提報性別平等執行小組審議通過後公告上網。
附件一、CEDAW 宣導架構表
**序**
宣導主題
宣導重點
公約內容
1
CEDAW
基本概念
CEDAW 緣起及運作機制
CEDAW 三大原則
CEDAW 條文、一般性建議及國家報告總論
第 2、3、4、5、7 條
2
就業、婚姻家庭與社會福利權益
提高勞動參與率(尤其偏鄉、同志、新住民、長者不利處境者)、職場性別友善、薪資/培訓/升遷的平等、消除職場性別隔離、玻璃天花板
第 2、3、5、11、13 條
第 13、16、18、21、26、31
號一般性建議
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32 至 33、51、64 點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48、50、52、57 至 58、77、
80 至 80 點
肯定家庭及傳統產業中的無酬女工、提升婚家關係的女性法律及經濟力、破除家務刻板分工、家務移工勞動權
第 2、3、5、13、15、16 條第 17、21、26、29、33 號一般性建議
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16 至 17 點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54 至 55、57 至 58、77、80 至
81 點
跨國婚姻家庭、新住民國籍與工作權、新二代子女權益
第 2、3、5、9、15、16 條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43 至 44 點
生育自主、親職平權/消除母職壓力、公共托育、親子教養
第 2、3、5、16 條第 21 號一般性建議
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48 至 49 點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44、50 至 52、62 點
3
性別暴力防治與身心健康照護
性別暴力防治(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網路/數位性別暴力、跟蹤騷擾)、仇恨性言論、性剝削、人口販運、性產業工作權益
第 2、3、5、6、12、15 條
第 15、19、24、27、35、37、 38 號一般性建議
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28 至 31、47、66 點
**序**
宣導主題
宣導重點
公約內容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32、35 至 36、44、63 至 64 點
疾病預防、生育、性別友善醫療環境
(尤其LGBTI+、新住民、移工)
第 2、3、5、12 條
第 15、24、31 號一般性建議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48 至 49 點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60 點
長照 2.0、照護移工、高齡化社會友善措施、公衛宣導、醫療資源平權
第 2、3、5、12 條
第 18、27、33 號一般性建議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54 至 55、63 至 65 點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55、60 點
4
公共事務參與
地方創生/社區營造、志工及民防團體、運動參與的性別衡平性
第 2、3、5、7、8、13、14 條第 23、31 號一般性建議
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24 點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14、44、65 至 68 點
農、漁、工會、人民團體及企業增加女性領導職務,打破水平/垂直性別隔離
第 2、5、7、13 條第 23 號一般性建議
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32 至 33、68 至 69 點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68 點
5
教育、終身學習與文化習俗
校園友善安全空間、性別人權與性教 育、推動STEAM 教育、支持懷孕學生完成學業
第 2、3、10、11 條
第 3、18、31 號一般性建議 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26 至 27、48 至 49 點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46、62、71 至 72 點
傳播媒體的社會教育、消除世代數位落差、地方文史教育(如慰安婦歷史、勞動女性紀念公園)
第 2、5、10、11、14 條
第 31、34、36 號一般性建議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26 點
**序**
宣導主題
宣導重點
公約內容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37 至 38、67 至 68 點
繼承祭祀、傳統藝術、節慶、習俗文化
(含漢人、客家、原住民族、新住民各國等)
第 2、3、5、13、14 條第 23、31 號一般性建議
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26 點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71 至 72 點
6
環境、科技發展與氣候變遷
農漁業、災害、空汙、病媒、天災等氣候變遷因應措施的性別友善
第 2、3、5、13、14 條
第 27、34、37 號一般性建議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66 至 69 點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14、46、67 至 68 點
數位科技發展下的城鄉均衡、STS(科技與社會)、數位社群傳播
第 2、3、5、13、14 條
第 25、27、34 號一般性建議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66 點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67 至 68 點
附件二、內門區公所其他落實性別平等措施項目分工表
落實性別平等措施
權責課室
傳播媒體管道: 網路平台: 例如 公所網頁、Facebook、Instagram、本所跑馬燈。
秘書室
文宣刊登: 本所公布欄、刊登新聞、各里辦公處文宣張貼。
各課室
活動宣導: 配合本區活動辦理,宣導性別平等意識: 如宋江陣、婦女參與、母親節表揚、端午節水資源宣導、重陽敬老等各種活動,於活動期間,採紙本文宣、布條、手板、拍攝影片或其他方式辦理。
民政課、社會課
政策宣導: 配合政令宣導,落實性別平等意識宣傳: 如家庭收支調查期間、人口政策及廉正專案宣導等各類政令宣達,採紙本文宣、布條、手板、拍攝影片或其他方式辦理。
會計室、民政課、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