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米風災個人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申請案,國稅局將於8/23日及9/9日至鹽水區各里辦公處收件
發佈日期:2024-08-13 00:00:00
發佈單位:鹽水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eb.tainan.gov.tw/ysdo/News_Content.aspx?n=8385&s=8682522
📢📢凱米風災個人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申請案,國稅局將於8/23日及9/9日至鹽水區各里辦公處收件
一、申請對象:受損大型財物(沙發、電視、冰箱、冷氣機)所有人(租屋族亦可申請);受損房屋之所有權人
二、申報時間: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
三、受災戶損失金額申報方式
1.30萬以下:當地村里長(里幹事)填具災害損失申報表造冊後,並加蓋職名章認定,免附其他證明文件。
2.30萬以上:填具「個人災害損失申報表」並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
四、如有疑問,可參考下圖撥打電話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