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13年8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8951號令公布
發佈日期:2024-08-12 00:00:00
發佈單位:田中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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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13年8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8951號令公布
發布日期: 2024/08/12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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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130305158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主旨:「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13年8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8951號令公布,請查照並轉知所轄宗教團體知悉。說明:一、依內政部113年8月8日台內宗字第11301326261號函辦理。二、旨揭修正案係延長暫行條例之申請期限,由2年延長為4年,請貴公所協助轉知所轄宗教團體,倘有不動產以自然人名義登記而尚未提出申請者,務必於115年6月9日前提出申請,以維護其權益。三、另轉知內政部於「全國宗教資訊網」設置之「案件作業」申請專區,於113年8月9日重新上線開放申請(期限至115年6月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