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及花蓮縣為辦理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發佈日期:2024-07-27 17:24:12
發佈單位:大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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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據農業部113年7月26日農輔字第1130023255號函辦理。 2. 臺中市公告品項如下:胡麻、西瓜、梨、芋、苦瓜、青蔥、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整體結構)及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整體結構)。 3. 辦理現金救助部分:(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4. 受理案件時間為即日起至8月5日止攜帶國民身分證、存款簿及合法土地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5. 檢附公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