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4-08-09 00:00:00
發佈單位:太平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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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taiping.taichung.gov.tw/3465680/post
◆申辦期間為避免民眾久候,請農民自行影印身分證、存摺及相關證明文件,本所不提供影印。
◆ 救助品項:
- 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地區為臺中市全市,救助項目農產業全品項(113年7月26日農輔字第1130023255號、113年7月28日農授糧字第1131109424號及113年7月29日農授糧字第1131109431號公告臺中市辦理現金救助之農產業品項除外)。
- 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本年度已申請且獲補助之蜂群、荔枝、龍眼、枇杷等作物,不予受理。
◆ 受理日期:即日起至113年8月19日止,逾期不受理。
◆ 受理地點:太平區公所C棟二樓農建課。
◆申辦資格:實際從事經濟效益農作生產,並有妥適之田間栽培管理作為且確實受天然災害造成損害率達20%以上者。
◆ 應攜帶之證件及資料: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人印章。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指定救助金轉匯當地農會金融機構外其它行庫,所需跨行轉帳手續費由農民自行負擔)。
最近1個月內之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請至太平地政事務所申請,地址: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須另檢附有效租約影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書(附雙方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簽名或蓋章)等土地合法使用文件。
申請土地若為國有土地租約或三七五租約土地,請依租約條款規定,由承租人申請(需檢附租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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