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 區。
發佈日期:2024-08-08 00:00:00
發佈單位:東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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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dongshi.taichung.gov.tw/3465538/post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31018385號
主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地區為臺中市全市,救助項目農產業全品項(113年7月26日農輔字第1130023255號、113年7月28日農授糧字第1 1 3 1 1 0 9 4 2 4號及1 1 3年7月29日農授糧字第 1131109431號公告臺中市辦理現金救助之農產業品項除外)。
二、農民申請救助項目之災損程度符合本部112年12月1日農輔字 第1120024235號公告之災損天氣參數,或災損嚴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並報本部核定者,經查證具下列種植客 觀文件之一,鄉(鎮、市、區)公所得免勘查: (一)改 制 前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1 1 2 年 6 月 2 6 日 農 糧 字 第 1121061028號公告之種植客觀證明文件。 (二)農民依本部開發之「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 當次災害之災損照片。
三、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 額度為標準。
四、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五、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8月9日起至8月1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特別說明:
█作物品項為全品項
除外品項如下:
以下為前三次已公告之品項,此次不得申請
胡麻、西瓜、梨、芋、苦瓜、青蔥、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整體結構)及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整體結構) 、柿(甜柿除外)、紅龍果、百香果、唐菖蒲、冬瓜、南瓜、辣椒、薏苡、硬質玉米、餘甘子、香蕉、木瓜、酪梨、香瓜、玫瑰、 食用玉米、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麻竹筍、綠竹筍)、胡瓜、油茶。
█不得申請之情況如下:
一、上述所列前三次已公告之品項。
二、113年度已申請且獲補助之巨峰葡萄、蜂群、西瓜、甜柿、荔枝、龍眼、枇杷等作物,上述品項未曾申請或申請後未獲核定如確實因此次風災受損達20%則可申請。
三、逾期申請。
█不予核定之情況如下:
一、受損程度未達20%。
二、與申報品項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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