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預定於114年5月起全面上路,請未合法宗教建築儘速依現行法令規定完成合法化,以維護貴宮廟之權益。
發佈日期:2024-08-08 00:00:00
發佈單位:安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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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預定於114年5月起全面上路,請未合法宗教建築儘速依現行法令規定完成合法化,以維護貴宮廟之權益。
一、依國土計畫法第23條規定,國土計畫全面實施後,屆時除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之範圍,仍依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及其相關法規實施管制外,現行非都市土地將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訂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進行管制,據該署目前規劃方向,既有容許宗教建築使用
之土地,即原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甲種、乙種、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原則得免經申請繼續使用。
二、基於一般農業區農業用地、山坡地保育區農業用地及其他非屬第1級環境敏感地區之非都市土地上可申請變更作宗教建築使用,爰請位於上開類型土地之未合法宗教建築,以期早日完成土地及建物合法化,以維護其土地使用之權益,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尚未申請者,請盡速依「臺南市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宗教使用事業計畫審查及管理要點」之規定提出申請。
(二)已依上開規定申請惟仍需補件者,請於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函復後三個月內完成補正,逾期駁回。
(三)因應國土計畫法將於114年5月1日正式實施,受理中之申請案件須於113年12月31日前核准,以利後續向市府地政局辦理變更編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