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慰助凱米颱風泡水車輛案,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發佈日期:2024-08-07 00:00:00
發佈單位:花壇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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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慰助凱米颱風泡水車輛案,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發布日期: 2024/08/07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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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資訊: 黃怡玲
凱米颱風造成本縣多處淹水災情,為減輕民眾負擔,彰化縣政府提供設籍本縣領有汽(機)車行車執照之自然人或公司法人、團體,於凱米颱風期間,因車輛泡水發生損失,慰助財損負擔(以1次為限),機車以每輛新臺幣2,000元為限;汽車以每輛新臺幣2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