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釋示有關產銷履歷集團驗證農產品經營者設置內部稽核員之認定疑義案
發佈日期:2024-08-07 00:00:00
發佈單位:龍井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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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產銷履歷集團驗證內部稽核員是否限於集團內部成員,倘為聘僱之行政人員,是否應以服務單一集團為限一節,經農業部函釋如下:
(一)查112年3月24日修正之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基準(下稱驗證基準)第4點修正理由說明二略以,集團驗證農產品經營者須指派特定人員或委請專家檢核總部作業是否符合規範,故新增集團驗證應辦理內部稽核之規定。故依前開說明,內部稽核員得由集團驗證農產品經營者指派特定人員或委請專家為之,並未以集團內部人員為限,亦未以服務單一集團為必要。
(二)另依驗證基準第4點第2款第3目規定,集團管理人員或內部稽核員應每3年接受至少12小時集團管理訓練,且驗證機構查驗時應全程參與,則集團管理人員或內部稽核員既應定期接受一定時數之集團管理訓練,以確實強化集團品質管理能力,爰尚無同一內部稽核員服務數集團即無法有效協助集團管理之情事。
(三)綜上,集團總部應辦理內部稽核係於112年3月24日公告修正之新增規定,該規定並未限制內部稽核人員須為集團之內部人員,亦未以服務單一集團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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