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廢照明光源回收宣導 發佈日期:2024-08-06 00:00:00 發佈單位:鹿谷鄉 發佈部門:清潔隊 原始連接:https://www.lugu.gov.tw/Activities/ActivitiesDetail/CMNiuzs0-1207-8VsK-l7WZ-0005SF44IOXK 廢照明光源回收前應套袋妥善包裝,例如將更換下來的燈管(泡)可放入新品的紙套(盒),減少因碰撞或貯存時相互撞擊可能造成的破損,再交付回收車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