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新北市原住民族行政局主辦
發佈日期:2024-08-05 00:00:00
發佈單位:三重區
發佈部門:三重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sanchong.ntpc.gov.tw/home.jsp?id=45f19ec62af5557f&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1bdaa7bd5c2bb3aff91548d85f8fe53c
發佈日期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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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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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3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幼兒補助自8月15日起至10月20日止開放受理申請,依本市要點補助2歲以上未滿3歲之幼兒。
二、請幼兒園協助家長提出申請並初審後,將符合規定之相關文件於10月20日前親送或以掛號(郵戳為憑)郵寄本局辦理複審,逾期不予受理,已申請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者,不得重覆申領。
三、「新北市政府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對象為2歲原住民幼兒,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園當學年度9月1日滿該歲數者認定(自110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出生)。
四、應繳證明文件:
在學證明及幼生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各1份(以證明為在學幼兒及原住民身分)。
申請表及請領清冊各1份(請領清冊需監護人簽名或蓋章並以一園提出1份申請即可)。
當學期繳費收據正本(如正本遺失,影本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幼兒園戳章),請各園將收據正本依印領清冊順序排列,整齊牢固黏貼於A4紙張,勿以重疊及浮貼方式黏貼或訂書針固定收據。
幼兒園之收款收據及幼兒園金融機構帳戶正面影本。
五、因本案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業已關閉相關功能,相關附件:新北市政府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作業要點、新北市政府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申請表、幼兒園2歲原住民幼生補助請領清冊及私立幼兒園收款收據,請至「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或「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