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米颱風影響如造成災害損失,於發生後30日內申請稅捐減免。
發佈日期:2024-08-05 00:00:00
發佈單位:田中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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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米颱風影響如造成災害損失,於發生後30日內申請稅捐減免。
發布日期: 2024/08/05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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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米颱風影響如造成災害損失,於發生後30日內申請稅捐減免。
稅捐減免項目要件如下
一、地方稅
(一)申請方式: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減免,納稅人於本所辦公時間至本所或洽該里里幹事提出申請,經彙整所轄村里受災資料逕送員林地方稅務局辦理。
*房屋稅:房屋遭受水災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當月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
*地價稅:土地遭受水災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稅業者,因災害而無法營業者,可申請扣除未營業天數之娛樂稅。
(二)使用牌照稅:汽、機車(151cc以上)如因天災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由鎮公所造冊載明車牌號碼、地址及聯絡電話,由稅務局主動輔導使用牌照稅減免。
二、國稅:
(一)減免項目:<a name="_Hlk173479036">綜合所得稅</a>、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
(二)申請方式: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之「災害損失專區」(官網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稅務行政)提供各式申請書表、填寫範例及應附損失證明文件等,或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辦服務提出申請。
如有問題請洽詢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
本所財政課04-8761122分機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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