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市「公告實施本市畜牧場暨動物拍賣交易場所、屠宰場防疫及衛生管理措施」公告1份
發佈日期:2024-08-01 14:16:09
發佈單位:大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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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市「公告實施本市畜牧場暨動物拍賣交易場所、屠宰場防疫及衛生管理措施」公告1份 為防範及降低野豬傳播疫情風險,本次公告事項「四、畜牧場之衛生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新增「(十三)豬飼養場所應設置足以有效防止其飼養豬隻逃逸及飼養場所遭野(山)豬入侵與繁殖行為致疫病相互傳染之隔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