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辦理「公寓大廈公共基金繳交及核退作業」
發佈日期:2024-07-29 13:25:49
發佈單位:大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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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dali.taichung.gov.tw/3454470/post
上線後公共基金提繳、核退、及誤繳溢繳申請步驟: (一) 公共基金提繳: 1、 請起造人(代辦人)至本處網站,點選公告內容之台中樂居管家網站進入公共基金提繳畫面。 2、 輸入建造執照查詢並確認工程造價金額,於網站下載繳費單繳款,並完成繳款後即完成公共基金提繳。 (二) 公共基金核退: 1、 公共基金核退受理對象:尚未申請公共基金核退之社區,使用執照之申請係於93年1月2日以後,於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向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及依條例第57條規定點交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社區管理組織。 2、 由社區管理組織至台中樂居管家網站註冊會員,點選公共基金核退線上申請,審查結果將以公文及電子郵件通知。(三) 公共基金誤繳溢繳: 1、 請申請人進入台中樂居管家網站,並點選公共基金溢繳/誤繳立即申辦。 2、 線上檢附相關資料,審查結果將以公文及電子郵件通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