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彰化縣113年凱米颱風住戶淹水救助災害救助專案計畫,申請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
發佈日期:2024-08-02 00:00:00
發佈單位:芳苑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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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town.chcg.gov.tw/fangyuan/04bulletin/bulletin02_con.aspx?bull_id=395719
最新公告
【彰化縣政府】彰化縣113年凱米颱風住戶淹水救助災害救助專案計畫,申請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
發布日期: 2024/08/02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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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凱米颱風災害影響的鄉親請注意!! 彰化縣政府因應凱米颱風造成本鄉多處淹水,加發"緊急慰助金",來與鄉親共同度過難關。
📍淹水範圍如下:
➊淹水未達50公分者:
⮕一般家庭:每戶補助新台幣5,000元(縣府緊急慰助金)。
⮕中低收入:每戶補助新台幣15,000元(縣府緊急慰助金5千+中央補助1萬元)。
➋淹水達50至100公分:
⮕一般家庭:每戶補助新台幣30,000元(縣府緊急慰助金5千+災害救助金5千+中央補助2萬)。
⮕中低收入每戶補助新台幣40,000元(縣府緊急慰助金5千+災害救助金5千+中央補助3萬)。
➌淹水達100公分以上:
⮕一般家庭每戶補助新台幣35,000元(縣府緊急慰助金5千+災害救助金1萬+中央補助2萬)。
⮕中低收入每戶補助新台幣45,000元(縣府緊急慰助金5千+災害救助金1萬+中央補助3萬)。
📍申請條件:#需是家庭住屋 (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浴廁為限;營業場所不符本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備文件:
1.至公所社會課或洽各村村幹事提出申請。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房屋合法建物證明(房屋謄本影本或水電瓦斯最新一期繳費單據正本)。
4.檢附由室內地板量起並清楚指認淹水高度(或水痕可佐證)及標示門牌號碼之相片#超級重要
5.住屋如為租賃者,須檢附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6.申請人郵局帳戶影本,如本人無郵局帳戶,得由一等親檢附郵局帳戶影本及填具代領切結書。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
📍受理時間:
➊上班日: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假日不受理)
➋8月31日(六)最後一日,時間8:00-16:00(中午不休息)請至芳苑公所社會課辦理。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請洽:
本所社會課承辦04-8983589#415
社會處專線04-7532388、7532227、7532222
📍詳細申請文件內容及Q&A可參閱:彰化縣政府社會處防災專區資訊
https://soci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714&data_id=1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