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及花蓮縣為辦理113年凱 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發佈日期:2024-08-02 00:00:00
發佈單位:橋頭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ctc.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B320986628952E1E&sms=5E8B2E50B35FDE9C&s=F6804869E33BCF75
品項:
(一)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和花蓮縣之花蓮市、壽豐鄉、吉安鄉、新城鄉及秀林鄉:本辦法第6條附表—壹、農產業全品項。
(二)臺中市:胡麻、西瓜、梨、芋、苦瓜、青蔥、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整體結構)及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整體結構)。
(三)宜蘭縣:西瓜、番石榴、青蔥。
受理期限及程序:
自113年7月27日至8月5日止,於公告地區轄內鄉(鎮、市、區)公所受理農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