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113 年度發放重陽節敬老禮金
發佈日期:2024-08-01 00:00:00
發佈單位:外埔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waipu.taichung.gov.tw/3458269/post
一、目的:為宏揚敬老美德及推動老人福利,並表達對本市長者之崇高敬意,特於重陽節之際 發放 敬 老禮金,以為祝賀。
二、辦理時間:
自 113 年 9 月 19 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11 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各區公所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 113 年 1 1 月 30 日,逾期不得領取。
三、發放對象:
凡於48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58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3年8月20日前設籍本市,65歲以上之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一) 113 年 8 月 20 日前亡 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
(二) 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四、發放方式:
以長輩需求為原則,採現金和匯款兩種方式。( 敬老禮金名冊由臺中市社政資訊管理系統提供,本市各區公所應至系統下載該區符合 資格 者名單,並主動通知新增符合資格者。如有匯款需求者,請於 113 年 8 月 21 日 前填寫重陽節敬老禮金金融帳戶申請書,未提供者,則維持現金發放方式;原已建檔之帳戶資料,不再變動。)
匯款方式:
1. 各區公所將蒐集之帳號資料,登打入本府社會局重陽敬老禮金系統,並於113 年 9 月 19 日 撥款至長輩指定帳戶。
2. 因提供帳戶資料錯誤、遭凍結或其他無法入帳等原因者,得於發放期限內改以現金補發。
現金方式:
1.請里幹事或里(鄰)長以紅包方式負責發放。請里幹事或里(鄰)長以紅包方式負責發放。
2.各區公所發放本敬老禮金,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如遇特殊情形,各區公所發放本敬老禮金,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如遇特殊情形,由區公所評估最適方式辦理。由區公所評估最適方式辦理。
(1)本人親自領取本人親自領取:
a.本人應攜帶可資證明之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並於名冊上蓋章。本人應攜帶可資證明之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並於名冊上蓋章。
b.如未帶印章,則得以簽名或按捺指紋方式代替。如未帶印章,則得以簽名或按捺指紋方式代替。
(2)非本人領取,由他人代領者非本人領取,由他人代領者(需出具雙方可資證明之身分證件需出具雙方可資證明之身分證件):
a.名冊上蓋受領人與代領人印章。名冊上蓋受領人與代領人印章。
b.代領人如未帶印章,名冊上蓋受領人印章與代領人簽名或按捺指紋。代領人如未帶印章,名冊上蓋受領人印章與代領人簽名或按捺指紋。
c.以按捺指紋方式領取者,請里幹事及里(鄰)長以按捺指紋方式領取者,請里幹事及里(鄰)長22人以上之證明人(或人以上之證明人(或由由照顧機構之相關人員照顧機構之相關人員)核章以資證明。)核章以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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