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公告
發佈日期:2024-08-01 00:00:00
發佈單位:小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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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hdao.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AAB1485BCDFBB925&sms=5A252011F8996DF2&s=D9FCBF6DABE1C490
1.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品項: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附表—壹、農產業全品項。
2.受理地點及時間:本所經建課,自113年7月27日起至8月5日止。
3.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申報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4.為提供受理本區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請務必先行電洽承辦人以利安排受理時間,電8122260分機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