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登山活動應注意事項」案
發佈日期:2024-07-31 00:00:00
發佈單位:泰安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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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tai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892&s=772933
教育部修正「登山活動應注意事項」案
- 旨揭注意事項更正說明如下:
- - 第4點第3款:中央氣象局修正為中央氣象署。
- 第4點第6款:配合災害防救法修正,修正為「...,且經政府依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劃定警戒區域,...」。
- 附件一「登山體能及裝備建議表」中強健體能判斷模式中經驗模式第2點,「爰使山徑」修正為「原始山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