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南市畜牧災損救助(113年凱米颱風)》
發佈日期:2024-07-31 00:00:00
發佈單位:白河區
發佈部門:經建課
原始連接:https://baihe.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0859&s=8651940
公告《臺南市畜牧災損救助(113年凱米颱風)》
內文
受理期間:
113年7月28日起至8月6日止,(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例假日(08:0016:00中午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救助對象:
全市受113年凱米颱風致損畜牧戶(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畜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申報項目與救助額度
畜牧全品項(詳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附表)
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準備資料
申辦時請攜帶「身分證、印章、存款簿、畜牧場登記證影本、受災照片、化製三聯單或焚化證明或掩埋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以加速救助審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