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米颱風侵襲協助受災地區之國有土地承租人辦理租金減免及重建家園相關措施,
發佈日期:2024-07-31 00:00:00
發佈單位:佳冬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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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pthg.gov.tw/townjto/News_Content.aspx?n=BC78A249B8766E1D&sms=8631056B3133BC28&s=67C72BCF647C5F45
凱米颱風侵襲協助受災地區之國有土地承租人辦理租金減免及重建家園相關措施, 發佈日期:113-07-31 資料來源:佳冬鄉公所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主旨:對於凱米颱風侵襲造成地方普遍農損災害及地上房屋毀損,為協助受災地區之國有土地承租人辦理租金減免及重建家園相關措施,便利聯繫、查詢,本辦事處設立災害單一聯絡窗口,併請惠予依說明事項三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署113年7月23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1340006510號函辦理。
二、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耕地因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致農作物歉收時,承租人得請求耕地所在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查勘歉收成數,議定減租辦法;同條第3項規定,耕地因災歉致收穫量不及3成時,應予免租。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第63點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第58點規定,租賃耕地因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致農作物歉收,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耕地租約,依該條例第11條規定辦理;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耕地租約,比照該條例第11條規定辦理。
三、貴轄倘有國有耕地、養地、農作地、畜牧地及養殖地承租戶受旨述災害歉收者,請貴所洽本辦事處提供貴轄本署經管之國有土地承租戶清冊,並依說明二規定及屏東縣政府各級耕地租佃委員會勘查災歉及議定減免地租須知辦理。
四、副本並抄送屏東縣政府周知,如有本署經管之國有基地承租戶之地上房屋毀損、不堪使用或居住,請彙整清冊後送本辦事處,俾憑辦理國有基地租金減免事宜。
五、本辦事處災害單一窗口聯絡人:(出租)陳亭之,電話:08-7666760分機310;(占用)賴曙匡,電話:08-7666760分機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