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辦理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發佈日期:2024-07-31 00:00:00
發佈單位:佳冬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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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pthg.gov.tw/townjto/News_Content.aspx?n=BC78A249B8766E1D&sms=8631056B3133BC28&s=BF31F54A87E43A08
農業部公告辦理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發佈日期:113-07-31 資料來源:佳冬鄉公所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一、受理期間:為113年7月27日起至8月5日止,平日僅上班時間受理(早上8點至下午5點)中午12點1點休息,假日照常受理(早上8點至下午4點)中午照常受理
二、受理地點:佳冬鄉公所農業課
三、受理項目:農產業全品項
四、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第一項。
五、所需證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狀或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或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正本。
2.申請人身分證、佳冬農會存摺或他行存摺(非佳冬農會帳號,須扣跨行轉帳手續費)及私章。
3.拍攝農損照片(需含拍攝日期,每筆農地含近遠照約34張),亦可使用農產業天然災害APP。
六、注意事項:
1.受災農民請盡速申請並保持受災現場或自行拍照存證,以利實地勘察作業或作為實地勘察之參考。依辦法規定救助種植作物申報不實,不得救助。
2.所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3.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4.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