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臺中市垃圾處理場所文山回饋地區當地里(文山里、寶山里、春社里、春安里、新生里)水電費補助
發佈日期:2024-07-30 00:00:00
發佈單位:南屯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nantun.taichung.gov.tw/3456455/post
一、發放期間:113年8月9日至113年8月30日止。
(一)113年8月9日至113年8月26日由文山回饋地區當地里(文山里、寶山里、春社里、春安里、新生里)里辦公處派員按戶發放。
(二)113年8月27日至113年8月30日如有符合領取資格而未領取者,請先行電詢里辦公處並攜帶相關文件辦理,逾期不予補發。
二、補助經費:文山回饋地區當地里每戶每年度發放水費補助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電費補助新臺幣伍佰元整。
三、補助對象:文山回饋地區當地里內以自然人設籍居住為原則,如水費、電費收據以公司行號名義設立者,不得領取。
四、補助條件:
(一)設籍居住文山回饋地區當地里滿三年之住戶(110年7月15日前設籍居住且至113年7月15日止未遷出之住戶)。
(二)單一門牌號碼,如設有數住戶居住,每戶如能出具水費、電費收據者(水、電錶獨立)。
(三)收據應與設籍地址相同。
五、應備文件:
(一)領取者(戶長)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戶口名簿正本、印章。
(二)水費、電費收據:113年度任何一個月份收據(正、影本均可)。
(三)符合補助條件者得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領取(代領者應備國民身分證、印章)。惟發放期間死亡,得由其繼承人憑戶口名簿正本代領當年度之水電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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