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自113年7月27日起至8月5日止辦理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發佈日期:2024-07-30 00:00:00
發佈單位:鳥松區
發佈部門:經建課
原始連接:https://niaosong.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B376A2B3ECC93463&sms=881849176A3B3FC1&s=D0A1654691ABCF2A
113年凱米颱風造成本市農產業災損,經農業部公告本所自113年7月27日起至8月5日止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 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
- 非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請依本所格式填寫)或有效期間內之租賃契約書。
- 金融機構存摺。
- 都市計畫區內土地須檢附分區使用證明。
- 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
申報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