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受理「南投縣為辦理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4-07-30 00:00:00
發佈單位:草屯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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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tsaotun.gov.tw/list/news?model=view&view=2503
本所受理「南投縣為辦理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發布日期:113.07.30
- 觀看人次:6
- 發布單位:農經課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地址:54260南投縣草屯鎮中山里草鞋墩一街8號
承辦人:林李昌
電話:049-2338161轉123
主旨:檢送本所受理「南投縣為辦理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
現金救助地區」公告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113年7月26日農輔字第1130023255號公告及農業
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有關辦理現金救助說明如下: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地區、品項及金額,1、現金救助地區
:全縣。2、現金救助品項及金額:依據本辦法第6條附表
-壹、農產業全品項。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並實際栽培管理,1、符合
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2、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
以上。
三、受理期限:自113年7月27日(星期六)至8月5日止(星期一)止
;另假日期間(7月27-28日與8月3-4日)受理時間為上午9點至
下午15點止。
四、受理地點:本所公所農經課。
五、應攜帶之證件及資料:
(一)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二)最近一個月內的土地登記謄本、土地所有權狀或有效期限
內之土地委託經營(租賃)契約書。如屬都市土地者,應檢
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三)申請人之印章與金融機構存摺。
下載檔案:
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公告.pdf
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112年.pdf
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土地使用同意書-113年凱米颱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