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申請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造成本鄉作物嚴重損害之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事宜
發佈日期:2024-07-30 00:00:00
發佈單位:東勢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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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sh.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4206&s=475209
公告受理申請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造成本鄉作物嚴重損害之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事宜
主旨:本所受理申請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造成本鄉作物嚴重損害之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事宜
依據:行政院農業部113年7月26日農輔字第1130023255號公告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自本年(113年)7月27日(星期六)至113年8月5日(星期一)止,假日照常受理(早上8時至下午4時),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申請地點:東勢鄉公所農業課(第二臨時辦公大樓)
三、申報應攜帶證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正本
(二)申請人之農會存摺和印章
(三)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本或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3個月內)
(四)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書
(五)合法經營權證明文件如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
四、本次現金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規定,申請現金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額度標準予以補助,未達20%者不予補助。
五、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1條規定,實際申報地點未作農業生產使用或實際受災項目與申報項目不符。除本次不予補助,於下次發生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時,不予補助。
六、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七、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辦理(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