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有關依「勞工請假規則」給予公假之建議事項
發佈日期:2024-07-30 00:00:00
發佈單位:平溪區
發佈部門:平溪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pingxi.ntpc.gov.tw/home.jsp?id=b7fc60457a0ec35a&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978c47486ae61c69ad81b41a8fdce584
發佈日期
2024-07-30
截止日期
2024-09-01
發佈單位
平溪區公所
類 別
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
2024-07-30
主辦單位
平溪區公所
公告內容
說明:
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會由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並事先通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
經通知且親自到場之人員,其所屬機關應依主管機關之指示給予公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