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雲林縣、臺南市、 高雄市及屏東縣等地為辦理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畜牧全品項)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發佈日期:2024-07-30 00:00:00
發佈單位:鹿港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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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lukang.gov.tw/latestevent/Details?Parser=9,4,29,,,,1750
農業部公告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雲林縣、臺南市、 高雄市及屏東縣等地為辦理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畜牧全品項)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2024-07-30 公布單位:農業課
(1)公告事項:受理申請113年凱米颱風畜牧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2)申請期限:自113年7月28日至113年8月6日止(含例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3)受理申請地點:本所農業課陳獸醫(電話:047772006轉1508)。
(4)應攜帶之證件或資料:
a.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
b.身份證、農會存款簿和印章。
c.畜牧場登記證(未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登記規模者,免附)。
d.化製三聯單(無則免)。
e.幼畜禽購入證明(無則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