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為辦理硬質玉米等作物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 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硬質玉米、餘甘子、香蕉、木瓜、酪梨、香瓜、玫瑰、 食用玉米、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麻竹筍、綠竹筍)、胡 瓜、油茶。)
發佈日期:2024-07-30 00:00:00
發佈單位:東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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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dongshi.taichung.gov.tw/3455501/post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農授糧字第1131109431號
主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硬質玉米等作物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 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為臺中市全市,救助項 目為硬質玉米、餘甘子、香蕉、木瓜、酪梨、香瓜、玫瑰、 食用玉米、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麻竹筍、綠竹筍)、胡 瓜、油茶。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3年7月30日起至8月8日止,於公告地區轄內相關公所 受理農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12條及第19條規 定辦理。 (二)例假日照常受理申請,請臺中市政府宣導受災農民周知。 (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 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向鄉(鎮、 市、區)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 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 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 一次為限。 (四)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 1、硬質玉米(雜糧二):每公頃為2萬8,000元。 2、餘甘子(果樹一):每公頃為6萬2,000元。 3、香蕉、木瓜、酪梨、香瓜(果樹三):每公頃為8萬元。 4、玫瑰(花卉一):每公頃為9萬元。 5、食用玉米、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麻竹筍、綠竹筍) (蔬菜二):每公頃為4萬1,000元。 6、胡瓜(蔬菜三):每公頃為4萬6,000元。 7、油茶(特用作物二):每公頃為5萬5,000元。 (五)農民申請救助項目(香瓜)之災損程度符合本部112年12月1 日農輔字第1120024235號公告之災損天氣參數,經查證具 改 制 前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1 1 2 年 6 月 2 6 日 農 糧 字 第 1121061028號公告之種植客觀證明文件,或農民依本部開 發之「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當次災害之災 損照片,得免現勘。
四、辦理低利貸款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 無本辦法第5條第5項所定情事。 (二)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 表;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 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並自113年8月1 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利息免予計收,由本部予以補 貼。 (三)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 「113-01,類別:H」。 (四)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 (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 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 (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五)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 覈實貸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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